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陕政发[19963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的决定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迫切需要造就一支宏大的、掌握现代工商管理理论和实践技能的职业企业家队伍。为适应这一要求,全面提高我省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领导者的整体素质,充分利用我省高校已有的办学条件和学科、师资优势,立足省内,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

一、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本部设在西安交通大学,同时挂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院的牌子。另在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西安理工大学设教学点。

二、为保证该学院在招生标准与规模、教育内容与质量、培养规格与方式、毕业(结业)生使用等方面更好地适应我省工商企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实际需要,拟成立陕西省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省有关部门、参与办学院校和有关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组成,主管教育的省政府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对办学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

学院设院长1人,常务副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负责学院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领导,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院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为省教委和省学位委员会。

三、学院立足于高层次、高质量管理人才的培养。主要进行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学位教育和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

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和学位教育,属国家计划部分。除西安交通大学从国家教委下达的现有招生指标中每年为陕西招收一部分学生外,省教委要以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的名义再向国家教委申请增加一些国家计划招生指标。国家计划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招生、培养和授予学位、学历证书。

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为省内计划部分,主要属委托培养性质。招生规模和各教学点指标分配应根据我省实际,由省教委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同等学力教育,还包括可进行一定数量的工商管理硕士系列课程培训。省内计划部分也要按照与国家计划部分基本相同的标准,由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按统一教学计划进行分点培养。学院要对各教学点的培养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各教学点要确保严格按国家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要求组织教学,使这部分学员能具备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水平和条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和考试合格后,由学院发给写实性学力证明和结业证书,同时加盖各办学点所在学校印章和陕西省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印章。据此,这批学员在省内单位晋级和使用时,视同工商管理硕士。

四、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从今年开始招生。国家计划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招考条件执行。省内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和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的各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在职人员,也可招收少数具有同等条件的党政管理干部。在职工商企业领导者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由单位委培的学员,在录取前应与委培单位签订学成后回委培单位工作的合同。各工商企业、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报考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

五、学院日常经费,按学员缴费上学的办法解决。收取的委托培养费(学杂费)、公寓费可略高于其他类型研究生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教委省物价局确定,其它形式的办学收费不得搭车提价

六、由省政府投资,拟分东西两区,在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北大学各建一座标准较高的学员公寓楼,每座楼投资500万元。资金由省教委落实500万元,省计委、财政厅各解决250万元。西安交通大学公寓楼建设作为我省和国家教委共建该校的投入。

成立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是我省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省上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省教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尽快完成省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院领导班子组建、教学计划制订、招生工作安排等筹备工作。省计委、教委、财政厅要在今明两年内落实公寓楼的建设资金,并抓紧搞好工程设计和施工,确保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筹建工作起好步,尽快形成一定的办学规模。

 

 

 

                                            陕西省人民政府

                                       1996621